更新时间:2018年6月22日
为行政管理类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受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审核建设单位自行招标的条件;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办理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