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8年6月22日
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城乡规划编制、监督城乡规划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提出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修改意见以及修改审核建议;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城乡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承担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