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城函〔2017〕253号
程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智慧城市时应考虑设置中水回用系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设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智慧城市时考虑设置中水回用系统”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精神,我厅报请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34号)和《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111号)《关于推进城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109号)。我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全力推动智慧城市试点城市申报和建设工作,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充分考虑地下空间利用和资源环境影响的要求,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海绵城市建设。通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包括中水管网等各类管线敷设;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湿地、林地等生态空间,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二是指导西宁和海东市分别编制了地下综合管廊及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积极推进两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截止2017年7月底,西宁、海东两市已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77.12公里,形成廊体23,12公里,预计2018年可实现管线入廊。西宁市海绵城市21.61平方公里试点区域,已建成面积2.1平方公里,建成区通过管网建设和积水点改造项目,完善了试点区域防涝系统,推进了中水管网的铺设,保证中水输送和回用。三是加快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利用率。目前全省建成再生水水厂3座,再生利用能力达7.8万立方米/日,部分中水厂实现了再生水回用于周边开发区厂区工业用水补给,有效提高了水资源循环再利用。其中西宁市将第四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纳入了《西宁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项目建成后,中水生产规模可达2万立方米/日。四是指导格尔木市、共和县及贵德县成功列入了智慧城市2014年度试点名单。在智慧城市建设信息系统中均搭建了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平台。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一是全力推进海绵城市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以试点城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撑,加大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力度,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向全省推广。二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三是扩宽城市建设资金渠道,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按市场化方式经营中水,推动中水再循环利用率。四是继续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在城乡建设领域落实“数字青海”、“宽带青海”和“互联网+”行动计划,通过智慧城市建设和其他一系列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衷心希望你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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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