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城函〔2017〕252号
刘海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2016年10月21日我厅报请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35号),提出了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原则、目标任务、实施范围和具体时限,并对全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细化分解,确定西宁市、海东市、德令哈市、格尔木市和大通县为先行试点地区。为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推动相关部门职责衔接和工作联动,2017年1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青海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青政办﹝2017﹞1号),加强了我省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截止2017年7月,我省确定的五个试点市(县)已全部完成机构更名工作,其中德令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17年6月8日挂牌成立,德令哈市园林站于6月中旬整体划转至德令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机构职能转变的要求,德令哈市已整合住建、环保、交通、工商、水务、食品药品等方面执法权限501项,建立了综合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职能,从制度层面解决了城市管理部门职能交叉、多头扰民、重复执法等弊病。同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建督﹝2016﹞244号)要求,我厅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在统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推行规范执法过程全纪录、规范执法文书标准等方面出台多项措施,有力推进了我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积极与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等工作加强协调,稳步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衷心希望对我厅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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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