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规函〔2017〕273号
陶尕勇、马多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海晏县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提案”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非常重视海晏县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结合我厅职能,指导海晏县作为全省“三规合一”试点工作县,以“三规合一”工作为抓手,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三规合一”试点工作形成达成发展共识的“一张蓝图”,健全了县级城乡规划委员会机制,实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建设“三规合一”信息化平台和一套可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库。积极推进海晏县撤县设市工作,不断推动规划建设管理向城市管理体制转变。
海晏县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项目、资金等方面由省发改委具体负责。下一步,我厅将围绕《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五个规划纲要》确定的将海晏县培育成新兴城市目标,一是持续加强对海晏县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做好项目建设、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协调工作;二是积极指导海晏县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强撤县建市、城市功能等方面的研究;三是加大城市建设力度。按照设市城市标准,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政策及资金支持,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编制和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指导海晏县做好地下空间利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规划技术论证,统筹地上地下建设。
感谢您对海晏县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365体育在线中文网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