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村函〔2017〕239号
苏东曲、李启良、董富奎、陶尕勇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乡村道路等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 全面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青政〔2014〕16号)要求,推进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村庄建设的一项重点内容,是提升农牧民生活条件的基础。近几年,通过实施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结合交通厅村庄道路畅通工程,建设村的村庄道路硬化和通畅率有了显著提升。为进一步推动海晏县农村道路建设,今后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协调发改、交通、旅游等相关部门加大海晏县村庄道路建设支持力度,按照旅游公路标准和等级,加快农村道路改造升级,完善停车港湾、观景台等配套设施,加大对农村道路养护和管理支持力度;
二是继续支持海晏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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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