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房函〔2017〕225号
王学红、肖惠宁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在青海大学建设廉租住房项目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住房周转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2011年10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城乡住房建设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1〕247号)中明确规定“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受收入条件的限制”和“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包括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和基层教师、医务人员周转房”。2013年,为切实解决青海大学高层次人才住房周转困难问题,我厅会同有关部门为青海大学安排了119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补助资金633万元,目前,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从2014年3月起,我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两房并轨,廉租住房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2016年2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计划的通知》(建办保函〔2016〕128号),明确提出“各地已上报的2016年新建(含购买、长期租赁)公租房计划停止执行”的有关要求,2016年已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公共租赁住房新建(含购买、长期租赁)项目,鼓励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方式实施住房保障。因此,目前全省暂无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计划和资金渠道,无法安排青海大学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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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