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房函〔2017〕277号
李世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民营地产公司健康发展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分别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58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去库存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45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7〕48号)等政策文件,分别从支持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优化市场环境、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方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支持。一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信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市场前景的新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对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减免项目资本金、物业保修金,降低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增加贷款授信,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二是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取消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资本金和出资额的限制,企业实收资本不再作为资质申报条件。放开房地产等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招标的限制。规范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取消各部门搭车审查行为。为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民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并自2017年1月24日起,正式停止执行电力部门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供配电配套费。三是多举措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加住宅性能认定,推动住宅建设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商品住宅综合品质。按照“设计、施工、装修一体化”的发展理念,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全装修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传统开发商向城市服务商、社区服务商转变,从传统领域向旅游、休闲养老、文化创意和现代物流服务业等领域拓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融入“互联网+”时代,用互联网的思维模式和技术改进和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四是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传统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打通库存商品房和住房租赁市场的转化通道。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或转为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和医养服务中心、旅游食宿接待中心用房及短租公寓、酒店式公寓等租赁型的养老地产和旅游地产。支持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开发,或将库存商品住房交予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管理,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发展租赁地产。五是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自2015年以来,在取消原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业绩考核的基础上,创新监管方式,会同省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6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布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2015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对2A级以上的企业,在办理各项审批手续、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贷款、参与政府性项目开发建设和各类评比表彰中予以支持。对列入A级和B级的企业,予以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向社会公众发出警示、不得参与土地公开出让、不予发放新的贷款等措施予以限制或禁止,直至淘汰出市场。六是创新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方式。针对国家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实际,会同省发改委对《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青海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通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标准与其信用状况直接挂钩。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继续保持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增强企业防范风险意识和能力。继续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动态,加强对市场数据的分析和研判,及时掌握市场交易最新动态,及时掌握全省存量住房底数和新增住房需求、项目建设进度及商品房库存情况,增强对全省房地产市场的预见性。积极引导企业提升投资决策风险管理意识,强化市场风险评估,树立理性开发理念。加大力度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拓宽市场融资渠道,保持资金链稳定,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企业防范市场风险意识和能力。二是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加强房地产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评定发布2016年度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实现房地产业信用评价全覆盖,对诚实守信企业给予更多优惠政策,对违法失信企业给予更严格的惩罚措施。三是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物业服务提档升级。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和《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各地贯彻执行星级服务及其星级收费标准,完成物业收费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住宅物业服务及其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积极培育物业服务市场主体,优化行业发展环境,鼓励省外知名物业服务企业进青服务,逐步形成良性竞争态势,全省物业市场主体总量和实力大幅提升。四是不断优化市场环境。引导民营企业要找准切入点,大力推进转型升级,注重人才集聚、管理提升、技术储备,着力发展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服务型机关效能建设。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从做好政府服务、激发企业家精神、推进简政放权、持续减税降费等方面入手,不断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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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