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规函〔2017〕268号
李宇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园区八一林场约600亩用地规划调整为城市公园绿地,置换Q-56和Q-73图斑区域规划的城市公园绿地指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状情况
现行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划》)由国务院于2015年12月批准实施。《规划》确定八一林场用地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Q-56和Q-73号图斑所在用地为城市绿地。住房城乡建设部第十六期(2015年4月15日-2016年2月2日)卫星遥感监测发现Q-56和Q-73号图斑为涉及侵占城市绿地的变化图斑,且Q-56号图斑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列为重点图斑要求查处。目前Q-56和Q-73号图斑已完成查处,Q-56号图斑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结案。
二、建议采纳情况
城市绿地属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我厅将督促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在下阶段总体规划的修编过程中全面衔接市域范围内各工业园区建设,明确园区用地性质现状,合理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将目前东川工业园区内600亩八一林场用地修改为城市绿地。同时,建议东川工业园区在下阶段的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积极参与,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园区内各类用地的性质科学合理、符合现状,能够有效助推园区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关注东川工业园区城市规划发展的各项工作需求,不断推进东川工业园区发展。
感谢您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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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