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村函〔2017〕245号
尊敬的王全昌、王明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危旧房改造标准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关注和支持我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并提出了很好建议。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和国家关于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的要求,由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的一项为民办实事具体项目,也是切实解决农牧区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首要任务。自2009年实施以来,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累计60.36万户,安排各级补助资金96.8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29.68亿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5.2亿元,州(地、市)、县两级财政配套安排补助资金11.93亿元,有效帮助农牧区低收入群体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但从我省实际情况来看,贫困农牧民建房难问题依然突出。同时,随着近年来建筑材料价格、人工费的不断上涨,农牧区危房改造建房成本逐年提高,且各级财政财力有限,增大了农牧民建房自筹资金压力。为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从2011年起,我省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将农村困难群众补助标准由2011年的户均补助1.92万元提高至户均补助2.5万元,将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补助标准由2010年的户均补助0.6万元提高至户均补助2.5万元。2016年,经省政府批准同意,“两房”合并统一为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户均2.5万元。同时,我们也多次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申请和建议,进一步提高我省农牧区住房建设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支持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为做好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我们要求各地区采取多种方式共同推进:一是根据农牧户困难程度采取分档施补,提高困难群众的补助标准;二是建立政府和部门帮扶工作机制,对困难群众采取多方式对口帮扶,解决困难群众建房资金不足的问题;三是整合资源,将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与移民搬迁、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等政策有机结合,最大程度减少困难群众建房资金压力。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相信将会有效改善农牧民的建房难问题,使农牧区面貌得到较大改善。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