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十二条全文、十三条全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五条全文;
《青海省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和《青海省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出具《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报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附件资料。
申办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4.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聘用文件;
5.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6.有关企业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7.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申办流程
见流程图
办理部门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
0971-6146181
服务指南
需要携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附件资料1套到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服务表格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表格下载
http://www.www.sys-ac.com/Sites/RootSite/ZWDT/QYXZXKSX.html
监督电话
0971-6146258、6146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