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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姚宽一关于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报告
2015-08-10 11:2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姚宽一

内容提要:2015年上半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全省第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和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大会精神,对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厅领导分片包干下基层进行督查督办,主动作为,锐意进取,较好完成上半年目标任务。近期,又对行业经济形势进行深入分析,对下一步工作做出全面安排部署,有序引导、有效应对、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将努力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关键词:住房城乡建设行业 经济形势 分析报告

一、关于上半年重点工作

一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今年计划完成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总投资约120.09亿元(其中:新开项目计划完成35.42亿元,结转项目计划完成84.67亿元)。基础设施配套中央补助资金6.18亿元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0.94亿元已全部分解下达到各地,截止2015年6月底,共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40.3亿元。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新建项目已开工5.75万套,开工率68%;结转项目复工15.3万套,复工率100%,预计完成投资56亿元。

二是农村“两房”建设扎实有序。今年计划完成农村“两房”建设投资32.6亿元。目前,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1.85亿元已经落实(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125亿元,省级补助资金9.725亿元)。到6月底,全省农村“两房”建设完成投资约14亿元,开工率66%,竣工率14%(其中:农村一般群众奖励性住房开工率63%,竣工率13%;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开工率68%,竣工率12%)。

三是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制订了《2015年全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300个高原美丽乡村投资计划完成15亿元投资任务。目前280个村庄已完成规划编制,共安排结对共建单位1019个。上报省政府下发了《青海省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全面启动了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省、市(州)、县三级财政安排6.71亿元资金(其中:省级财政3亿元,市州级财政配套1.55亿元,县级财政配套2.16亿元),已拨付到位3.66亿元。落实各类建设项目2067个,已开工1088个,开工率53%,完成投资8.45亿元。

四是房地产投资销售走势有所回升。全省房地产在经历一季度投资销售大幅下滑后,二季度以来,受国家系列楼市新政影响,市场交易出现积极变化,跌幅明显收窄。截至5月底,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82.63亿元,同比增长4.3%,跌幅收窄25.6%;环比增长82.5%,跌幅收窄12.3%。商品房销售面积96.33万㎡,同比下降1.76%,但环比增长163.5%。预计到6月底,完成房地产投资约132亿元。

五是建筑业运行平稳。预计到6月底,全省建筑业增加值达到135亿元左右,同比增长10%左右,增速较去年同期下降7%左右。全省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366项、同比增长6%,总投资额142.02亿元,同比下降3.4%,建筑面积598.6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1%。上半年,全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95%以上,其中省质量监督总站监督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

发上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六是各项改革举措抓紧落实。根据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5年改革工作要点,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机制创新、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创新房地产业监管方式、推行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和收费管理、深入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加快推进“三规合一”试点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7个方面改革事项进展顺利。省人大审议通过了《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联合相关部门制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青海省“三规合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海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关于改革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通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问责办法》,起草了《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完成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布工作。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已完成软件开发。

二、面临的困难和机遇

第一,从全省宏观经济形势看:一季度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完成425.78亿元,增长7.5%,虽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回落2.6个百分点,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前5个月,全省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增长7.0%,增速同比回落3.8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8%,增速同比回落15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1%,增速回落12.1个百分点。这3个主要经济指标的连续下降,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压力进一步增大。可以说,今年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省经济形势最复杂、最严峻、最困难的一年。

第二,从行业发展状况看:一是项目实施进度差异较为明显。受气候条件等客观因素影响,加之部分地区对项目前期准备不足,造成了城镇保障性住房、农村住房建设、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项目的推进程度有明显差距。二是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征收难度增大。随着近年来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持续推进,基础条件较好的棚户区已基本进行了改造,剩余地段由于建筑密度较大、零星分散、土地开发价值低、拆迁难、资金筹措难、市场运作难等,困难进一步加大。三是城镇基础设施配套严重不足。由于我省财力薄弱、市场机制发育滞后、城镇发展欠账多、藏区城镇化水平低等原因,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比较落后,新建的一些城镇保障性住房基础配套设施也缺口较大,影响入住。四是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趋缓。房地产业经过十多年的高速发展,需求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住房自有率进一步提高,市场存量进一步加大,同时供给结构和融资成本的影响,房地产投资、销售双下降。前5个月,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销售虽受政策调整出现积极变化,但仍不乐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82.63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仅4.3%,增速下降25.6%。商品房销售面积96.3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76%(住宅、商业用房和其他房屋销售面积同比分别下降1.76%,23.44%和63.82%),增速下降19.54%。五是商品房存量持续增加,供大于求。根据青海省房地产网签数据显示,截止5月底,全省商品住房待售面积为672万平方米(2014年底商品住房待售面积700万平方米,今年1-5月商品住房供应面积和销售面积分别为116.65万平方米和144.52万平方米),按照前五年全省月均30万平方米的销售量,商品住房去存量周期仍在20个月以上。西宁市人均占有零售商业网点面积2.76平方米,远高于一线城市1-1.5平方米/人的规划标准。这些问题既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带有一定的共性,也是行业自身改革发展滞后、结构调整不优、政策引导配套不到位、产业竞争力不强的体现。

第三,从省委省政府对全年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看:目标责任考核的“指挥棒”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考核将采取日常考核和半年、全年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力度进一步加大、要求进一步严格、频次进一步提高。目前已经进入年度目标的半年考核期,考核工作已经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考核办法也有所调整,对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改为对项目落地实施和资金到位情况的逐年跟踪考核;《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提高住房抗震节能水平”,并列入十件民生实事;此外,省委省政府对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部署要求、重点项目投资推进、投资推动产业发展、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培育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推进藏区政策落实及项目建设、落实西部大开发政策、做好对口帮扶果洛州及玛沁县等工作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实、越来越细。这些新情况、新变化、新要求,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需要我们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作风的转变上,积极适应、快速应对、及时转变。

第四,从积极向好的因素分析,我们也要看到面临相应的机遇和动力:一是国家支持西部地区,特别是藏区发展的力度逐步加大,进一步增强发展新动力。二是房地产、金融、财税等新政策陆续出台,进一步释放消费新红利。三是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进一步创造增长新空间。四是绿色建筑行动积极推进,进一步拓宽产业结构调整新路径。五是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拓展行业发展新引擎。这些机遇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创造增长优势。

三、对策和措施

1.加快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一是全力以赴抓前期、保项目。以货币补偿、实物安置、房源置换等相结合,多策并举,破解征迁难题;以政府融资平台、金融信贷、PPP模式、政府采购等多种方式,破解资金难题。设立绿色通道,集中办公、并联审批、限期办结,加快项目前期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确保项目落地。二是科学安排抓进度、保工期。合理优化施工组织,均衡安排项目节点,全面抓好水、电、建材、人工等要素保障,高效率、满负荷、快节奏,保证在建项目形象进度,尽可能多地完成投资和实物工作量。三是协调统筹抓配套、促入住。要把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统筹协调推进,确保竣工入住。四是综合改革抓制度、强管理。注重分类指导,加强市场监管,完善配套制度,上报省政府研究出台《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创新住房保障模式,通过制度创新形成新的协同效应,为合理需求提供杠杆。

2.切实抓好农村“两房”建设。一是抓紧完成各地农村“两房”建设实施方案的备案和资金拨付工作,细化建设任务,落实到村、到户,确保尽快实现全面开工。二是严格农村“两房”建设政策落实,强化审查审批程序监管,严禁弄虚作假,杜绝重复享受政策及虚报、瞒报等现象发生。三是注重农村“两房”建设过程中的风貌特色保护,提高农村住房的安全性、节能性、环保性、抗震性和舒适性。四是加强督促检查,责任落实到户、到人,确保农村“两房”建设有力、有序、高效推进。

3.全面提升城乡规划管理水平。一是抓好“三规合一”工作,组织实施好互助、都兰、海晏县试点,修改完善《青海省“三规合一”编制技术指引》,理顺“多规”关系,研究“多规融合”。二是抓好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加快完成《东部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和《东部城市群城乡一体化规划》修编。三是抓好城镇特色规划和城市设计,重点组织编制80个“美丽城镇”风貌规划。研究制定《青海省城市设计工作意见》,指导5个设市城市开展城市设计。四是抓好规划执行力提升,制定出台《青海省城乡规划违法案件处理办法》,切实落实好省级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

4.大力推进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尽快修改完善并报请省政府出台《青海省城镇洁净工程实施意见》。二是抓好2015年城镇道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重点推进海东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切实抓好各地区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三是激发投资活力,拓宽融资渠道,推进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综合管廊等BOT、BT、PPP等建设模式,抓好海东市乐都区污水处理厂PPP模式实施工作,积累工作经验,做好PPP模式推广。

5.高标准实施好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合理布局,加强基础配套。二是协调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合力,做好涉农项目建设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同步推进工作。三是突出风貌特色,充分发掘传统村落、民居等文化特色,优化设计施工,丰富高原美丽乡村的山水、乡土、民族、人文等内涵。四是强化环境治理,大力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以“三清、五改、治六乱”为主要内容,提升农牧区人居环境质量。五是发动群众完善村庄管理制度,引导树立“美丽乡村村民建、美丽乡村村民管”的思路,提高村民自治、自管的主动性,提升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质量。

6.着力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多措并举,合理引导住房消费预期,宣传贯彻好省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落实好楼市新政,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作用,稳定住房消费。二是打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通道,把更多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住房纳入安置房源,加快消化存量商品房,努力完成采用货币化方式消化待售商品房面积6%以上的任务,确保完成年度投资增长10%的目标任务。三是引导房地产企业向旅游、养老、医疗、文化、体育、楼宇经济等新开发模式转变,拓展产业提升路径和空间。

7.切实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深化建筑业改革,研究制定《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的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配套政策,通过培育壮大优势企业、做精做专中小企业、大力发展建筑中介及建筑服务企业,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二是加快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和信用系统建设,营造守信褒奖、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三是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健全和落实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8.不断加大绿色建筑推行力度。一是认真落实《青海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二是加快标准体系建设,编制发布《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版)》、《青海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建筑标准图集》等绿色建筑标准,起草制定《青海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三是实施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既改项目,加大农牧区“绿色农房”建设和节能改造工程,大力推广农牧区被动式太阳能暖房、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和太阳能采暖项目建设。完成1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9.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管理。一是完善市场监管,尽快出台《青海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青海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二是加强设计标准制订和执行,编印《青海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TH-200纤维复合墙保温隔热系统构造通用图集》。三是依法查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审通过率达到80%以上。四是强化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开展城乡住房抗震设防巡查,尽快启动既有居住建筑抗震加固。

10.全面深入推进行业改革。一是通过全面深化改革释放内生动力,对冲增长下行压力,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公积金制度、房地产业、建筑业、城乡规划和行政审批、建筑节能等七项改革事项,确保工作时限和工作效能。二是做好对已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宣传落实,切实树立法制边界,简政放权、转变职能、阳光透明、依法施政。三是对已经改革的事项持续跟进,做好审批权限下放后的工作指导和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11.高质量抓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一是要加强政策梳理和基础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市场导向,研究好、破解好、利用好全面深化改革、“一带一路”建设、新型城镇化、西部大开发、藏区发展、对口援青等政策支撑,促进行业发展提质增效。二是要把握好国家资金和项目投向,将谋划好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作为规划编制的重中之重,特别注重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两房”建设、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绿色节能建筑等方面抓好“项目库”建设。三是要注意做好部门、厅局之间横向衔接和部委司局、市州之间纵向衔接,以及藏区规划专篇的编制与项目衔接。

12.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一是要敢于担当。要充分认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从大局出发,抓大事、谋大事,自觉把工作思路、措施、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工作决策部署上,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勇于担当、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推动力、执行力、传导力,紧紧围绕《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细化责任落实,加快项目实施,促投资、稳增长。二是要勇于创新。工作中要敢于大胆探索、打破传统、摒弃落后,不因循守旧、不墨守成规、不固步自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新激情、创新动力。在认真执行好各项工作流程和程序,不与法律、政策、规定的总体精神相违背的前提下,敢于在本职工作中善于出新、勇于创新、独辟蹊径、破解难题,出亮点、出新意、出特色。三是要真抓实干。面对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困难,主动作为、超前谋划,敢于迎难而上,敢闯敢试,不推诿、不扯皮、不回避、不退缩,不玩虚招、不打折扣、不留水分,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紧抓牢、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四是要强化督查问责。按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责任考核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增强问责、问纪、问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督查合力。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懒政、惰政、怠政等行为,以及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甚至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五是要不断增强正能量。要继续发扬“人一之、我十之”的实干精神以及青藏高原“五个特别”精神、玉树抗震救灾精神、“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五加二、白加黑”,以超常规的工作举措和工作效率,抓住重点、抓牢难点、抓出亮点,有为事业、有为时代、有为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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