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宽一同志在2015年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
2015年3月25日
同志们:
刚才,师健同志就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对有关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对2015年工作进行全面、详细部署,具有比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大家一定要全面领会,认真学习、狠抓落实。下面我就抓好今年的工作再提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认识。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质量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投资效益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也关系到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城市公用事业,也就是我们从事的这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建筑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质量。李克强总理也曾经指出,质量是工程的生命,容不得一丝疏忽,要始终把质量作为工程建设的核心任务,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努力把工程项目建设成为一流工程、精品工程,人民群众放心的工程。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工作,去年10月,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曝光了我省海东市平安县医院综合楼施工中的问题,省委骆惠宁书记、省政府郝鹏省长、张建民副省长高度重视,均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彻底排查,立即整改,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发生。去年9月,我省开展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以来,全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工作得力,成效显现,各相关也进行了密切的配合。但是我们要看到目前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整改,一是有的企业,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心、紧迫感不强,有的地方企业到现在对两年治理行动还没有做出安排落实,甚至没有具体的行动。二是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甚至存在选择性执法的问题,部分地区的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不行,存在“不敢管、不会管”,甚至不知道怎么管的问题,质量安全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查消除和查处。三是工程质量常见的通病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屋面、增体、卫生间渗漏,地面、墙面、屋顶裂缝,墙皮、保温层、瓷砖脱落以及给排水、供气、供热、装饰装修、管道安装等方面的问题,长期未得到根本的彻底的解决。这些问题群众意见很大,反映很多,有的甚至很不满意。去年住建部在海东市督查,检查了512个项,其中符合要求的362项,占70.7%,不合格的150项,占29.3%,在全国排名倒数第二,同志们,脸上无光啊!可以说,愧对职责,愧对使命、愧对父老乡亲。对此,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警钟长鸣,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要从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下大力气整治建筑市场秩序,详细、扎实、认真的开展全面排查和梳理,真正扎扎实实的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遏制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争取力争通过两年行动使工程质量安全整治见实效、上台阶、上水平。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两年行动
各级住建部门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主体,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质量安全"?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对辖区内每一家企业单位、每一个施工现场,每一个单体项目,都要落实好监管职责。一要实现监管全覆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限额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无论投资主体是政府还是企业、资金来源是国有还是个人、建设地点是城市还是乡镇,都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有关标准、规范和强条,纳入质量安全监督范围,确保质量治理行动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违反法律法规、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关手续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开工的要依法责令整改。二要突出重点。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下重手,出重拳,严厉整治,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于明招暗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肢解工程、指定分包单位、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问题,要严肃打击。三要实行严格的督查督办。对保障体系不健全、现场管理不规范的项目,要提高督查频次;对大型公建、市政设施、保障房等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工程项目,要实施全程监督。要重点对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实体质量以及质量安全关键部位、项目经理到岗履职、机械设备维护使用、安全防护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竣工验收不符合规定、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四要强化"两场"联动。在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管理中,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分工协作,将质量安全与资质资格审批、招标投标、评优评先结合起来,对管理混乱、质量低劣、事故多发的企业以及相关的项目业主、监理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查处的问题要进行上网公布,要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五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不讲情面、敢于碰硬,在执法处罚中要做到“四个一律”:凡是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一律停工整改;凡是参与非法违法建设的,一律计入不良行为并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凡是因质量安全问题受到处罚的,一律公开曝光;凡是有问题拒不整改或屡纠屡犯、整改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清出建筑市场。
三、周密部署,确保两年行动取得成效
今年是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的关键一年,时间紧迫、任务繁重、要求更高,而且这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大家务必要高度重视,增强全局意识,做到部门联动、同步推进、加强互动,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成效。
一是认真领会精神,抓好学习培训。会后,对于会议的内容以及两年治理行动要求的有关文件、政策、《实施方案》,要抓紧做好相关的做到学习培训工作。一方面对本辖区建设部门监督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要全覆盖;另一方面要对五方责任主体相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要全覆盖,特别是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五大类人员,包括一线劳务工人要做到全覆盖。去年,两年治理行动之初,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出台了三个文件,一个是《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二是《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三是《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这三个规定、办法,使两年治理行动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责任处罚进一步具体,也具也可操作性,两年治理行动抓手进一步有力。近日,也就是今年3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又出台了四个规定,一个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二是《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三是《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四是《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新颁发的四个规定,为深入推进两年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主体、第一个人头,落实到具体的责任追究的操作层面,提供了更加细致、全面、扎实的制度保证。在抓好培训学习的过程中,要将7个《办法》和《规定》,进行详细、全面、认真的学习,特别是一线的操作人员,要熟记、牢记在心,作为个人的职业标准。
二是周密安排部署,做好排查工作。治理行动第一阶段已基本结束,各地、各企业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各地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厅有要求,利用春季复工检查,重点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质量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及时上报排查情况。省厅将定期统计各地全面排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总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三是加强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要顺利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特别是舆论、媒体的支持。各地要畅通工程质量信访投诉渠道,健全信访投诉处理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工作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报道,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宣传正面典型,树立一批样板企业和样板工程,传递行业正能量,要曝光一批反面典型,及时向全省通报在治理行动中被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和项目。
同志们,目前,全省大部分地区已进入施工阶段,全年的工作重点已明确,措施、办法也已经细化,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好今天会议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优化各自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倒排时间节点,切实落实责任,上下同心,齐心聚力,确保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取得实效。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