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业改革 坚持依法行政
努力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平稳健康发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委书记、厅长 贾应忠
2015年1月28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201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15年工作。下面,我就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4年工作简要回顾
201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坚持加快发展、改革创新、服务民生的总基调,稳中求进,勇于担当,积极而为,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效显著。新开工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11.05万套(户),基本建成8.09万套(户),入住7.58万套(户),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101%和105%。落实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35.52亿元,落实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107亿元。报请省政府出台了《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保障性住房产权认定和发证工作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并轨运行,保障房管理改革试点正式启动。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71.77亿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3.22亿元,发放保障房建设项目贷款0.73亿元。
(二)农牧区住房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开工建设农牧区住房6.52万户,开工面积451.23万平方米,开工率100.3%,竣工6.52万户,竣工率100.3%,完成投资43.09亿元。全省20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任务进展顺利,累计完成投资10.26亿元,占总投资比例的26.1%。圆满完成了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完成投资18.98亿元。全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庄规划已完成备案296个,完成率98%。建立了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运行机制,市(州)、县两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各相关部门全力支持,共建单位积极参与,全省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工作进展顺利。完成了《青海省城镇体系规划》和《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修改工作并上报国务院待批。组织开展了10个城镇的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及规划修编工作。编制完成了《东部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东部城市群城乡一体化规划》和西宁市等城镇核心区域、重要区域67.9平方公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39个县(市)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通过评审。互助、都兰、海晏三县“三规合一”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制定了《青海省城市规划管理若干技术规定》、《青海省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范了规划编制管理监督行为。进一步加强规划执行和执法检查,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207件,罚款833万元。
(四)城镇建设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全年完成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86亿元,建成了一批城镇道路、排水、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项目。城市道路交通改扩建、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示范等一批“补短板”工程启动实施,部分已经建成投入运行。报请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城镇建设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持。会同省发改委下发了《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建设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在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中的立项审批建设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了对城镇供水、燃气、桥梁安全、垃圾污水处理的监管工作。
(五)房地产业稳步发展。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08.27亿元,同比增长24.5%。出台实施《青海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加强了对房地产开发市场行为的监管。西宁市从2014年9月起取消了商品房限购政策。全年共有26个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2A级住宅性能认定预审。《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初审。选择5家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了物业星级服务标准试点,对25家二级以上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了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达标率84%。依法查处、曝光了一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建筑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完成建筑业增加值278.23亿元,同比增长19%,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39%,占我省生产总值的12.1%。全省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为97.37%,比上年增长2.37个百分点。青海艺术中心工程荣获2014—2015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玉树州医院工程荣获2013—2014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西宁曹家堡机场二期工程航站楼等17项工程荣获2014年度青海省建设工程“江河源”杯奖(省级优质工程)。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25起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被《中国建设报》和《青海日报》等主要新闻媒体曝光,对18家单位做出了行政罚款,23家省外企业清出本省建筑市场,29家省内企业撤回资质,淘汰和清出了一批省内和省外“休眠”建筑业企业。积极扶持省内 4家施工企业和3家监理企业获得国家一级施工资质和甲级监理资质。扎实推进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全省10项工程获得国家 “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称号,55项工程获得“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
(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积极推进。完成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落实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2.1亿元。完成被动式太阳能暖房建设任务1.1万余户。2市6州的200栋建筑列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推动海西、海南等地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八个项目已完成绿色建筑评价公示备案工作,新增二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面积60.57万平方米。启动了我省首个以太阳能利用为核心技术的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全年散装水泥供应量达856.78万吨,同比增长13.86%;水泥散装率达49%,较上年提高1.78个百分点。
(八)传统村落和风景名胜区申报设立工作得到加强。正式启动青海可可西里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预备清单文本已上报住建部。坎布拉省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和总体规划大纲已报请国务院审批。设立了4处第五批省级风景名胜区。一镇三村成功申报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1个村列入了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开展了传统民居建筑谱系调查和省级传统村落名录编纂工作。
(九)建设领域改革不断深化。重点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制度、落实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建设、城镇供热计量、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式等9个方面深化行业改革。11项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省行政服务中心。将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等7项行政许可权限和政府投资不足3000万元的初步设计审查权限下放给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取消了建设类企业资质年度业绩考核和建筑工程节能专项备案及建筑领域科技新成果、新技术、新材料的鉴定和认证。
(十)玉树灾后重建后续整改工作有序推进。《玉树地震灾后重建房建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台帐》中3329项质量问题的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市属19处供热点已有16处实现供热,164处小市政供水打压测试工作已基本完成。《玉树地震灾后重建项目未竣工备案台帐》中546个未备案项目,已完成备案351项。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省直各相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艰苦努力。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影响及时入住;城乡规划的执行力有待提高;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还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商品住房待售面积增加,一些地方商业地产过热问题开始凸显;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管理手段落后等。我们要深入分析问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主动性和创新性,不断解决这些问题。
二、2015年重点工作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全省“两会”、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城乡住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行业市场监管三大任务,坚持依法行政,深化行业改革,全力做好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农牧区住房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城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加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着力提升管理水平;全面落实绿色建筑的要求,创新市场监管的方式方法,全力提高工程质量,努力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平稳健康发展。
2015年主要任务指标是:
——新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8.5万套(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6.5万套(户),公共租赁住房2万套(户);基本建成4.02万套(户);入住3.15万套(户);发放低收入租赁补贴5000户;
——落实40平方公里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完成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和6.5万户农牧区“两房”建设任务;
——完成建筑业增加值280亿元;
——房地产开发投资较上年增长10%;
——实施1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
——全省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投入运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10个以上百分点。
为实现以上目标任务,我们要着力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创新工作方法,做好城镇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各地要重点改造集中连片的棚户区,并逐步向零星分散区域(包括城中村、城郊村)延伸覆盖。棚户区居民的安置方式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相结合,提倡待售商品房较多的地区以货币安置为主,即由政府搭建平台,通过市场筹集房源,开发企业让利,棚户区居民自由购买。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改造,实现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的有机结合。二是按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要通盘把握各类住房建设总量,严格按照实际需求计划好公租房的建设数量。在目前覆盖率比较高的情况下,可适当考虑乡镇所在地教师、医务人员及其他公职人员的周转性住房需求。要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支持住房困难家庭在住房市场租住房屋,实现“补砖头”、“补人头”并行。三是切实做好配套入住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快分配工作进度,让保障对象尽早入住。四是持续做好运营管理工作。各地要按照《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尽快建立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要尽快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配售制度,进一步做好各类保障房的产权登记工作,已经入住的项目年内必须完成登记。五是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要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防控机制,加强内部稽核和监督,规范工作程序,改进服务措施,增强工作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积极作用。
(二) 坚持建管并举,改善农牧民生活环境
一是高质量做好全省农牧区住房建设工作。各地要统筹安排农房建设任务,危房改造项目要优先安排困难群众,对一般群众安排奖励性住房项目,同时要按要求兼顾好藏传佛教寺院宗教教职人员的住房建设。二是继续实施“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一定要突出特色,体现农村建筑风格和乡村风貌。要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住房、通路、通电、通水及环境卫生整治等问题,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上,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和群众的主体作用,不搞大包大揽。三是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工作。截至2014年底,我省已有41个村落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并争取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500万元。凡纳入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传统村落,重点要在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上下功夫,坚决制止大拆大建,破坏村庄的传统风貌。四是全面启动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在实施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建立村级保洁制度,适度配备保洁设施,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五是着力提高村镇建设管理水平。各地要落实专职人员,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提高基层管理人员在村庄规划管控、住房建设、基础设施配套、村庄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三) 强化规划引领,全力提高城镇规划的执行力
一是继续抓好规划编制工作。抓好10个城镇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修改及报批工作。全省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提高到65%以上。组织开展全省城镇消防、电力、西宁市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继续抓好80个“美丽城镇”的风貌规划编制及审查工作。二是着力提升规划编制质量。进一步严格规划审查环节,落实规划编制单位责任,突出规划重点,明确城镇发展边界、绿地、基础设施安全等规划刚性内容,实现规划对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的保护。三是启动城镇设计工作。今年国家要召开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城市规划设计工作,我们要抓紧制定《青海省城镇设计管理工作意见》,指导各地做好城镇设计工作,逐步做到城镇整体层面要有设计,也要对重点区域和地段的建筑风格、色彩、材质、高度、体量等提出标准和要求。四是推动“三规合一”试点工作。研究制定《青海省“三规合一”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明晰“三规合一”的组织体系和执行机制,提高城乡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融合,解决现行规划各自为政、彼此“打架”的问题。五是规范规划管理方式。今后要把城镇规划的执行作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的“龙头”工作来抓。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作用,加大规划执行的动态监督检查。严格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健全规划项目审批决策制度,加大问责力度,严肃查处随意调整规划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并在媒体上曝光。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和拆除力度,切实解决规划和执行“两张皮”的问题。
(四)突出功能提升,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重点加强道路交通、供水排水、污水治理、供热燃气和环卫设施的建设,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功能配套、高效便捷的市政公共基础设施体系。今年要全力争取国家对城市综合管廊试点的财政支持,所有县城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二是做好设市城市和县城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有关具体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全省各城市和重点城镇的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力争年内完成此项工作。三是拓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投融资渠道。落实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利用ppp等多种融资模式,积极引导各类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城镇供水排水、供热、道路养护、污水垃圾处理、环境卫生保洁、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运营服务。今年将总结各地的一些成功经验向全省推广。四是加快世界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按照《青海省可可西里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方案》,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的衔接和省内部门之间的协作沟通,完成申遗正式文本编纂工作。各地要及时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加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承接好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五是加强城镇管理工作。制定出台《实施城镇洁净工程的意见》,全面推进城镇市容环境的综合整治,推进西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城镇存量垃圾治理工作。加强建筑垃圾收运处置、道路扬尘控制、园林绿化建设等工作,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城镇供水、燃气供热、桥梁涵洞、排水防涝、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抓好以城镇各类地下管线设施为重点的城镇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城镇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切实落实依法执法和文明执法。
(五)引导市场预期,保持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
一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减少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行政性干预,让房地产业真正回归市场属性。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走势的研判和预期分析,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二是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建立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三是持续提升住宅品质。做好已通过住宅性能认定预审的51个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一批规划合理、环境优美、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高品质住宅小区,提高商品住宅综合品质。按照“设计、施工、装修一体化”的理念,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全装修住房。四是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抓好规范化管理达标工作,力争85%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切实改善小区环境,提高物业服务质量。《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要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和星级收费标准,着力解决物业服务质价不符、服务质量不高、管理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问题。
(六)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要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五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曝光。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二是加快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和信用评价系统建设。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评价系统建设,与银行、招投标机构等共享企业信用信息,使企业信用与贷款、招投标、资质审批、评优评先等挂钩,营造守信褒奖、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体系,满足建设工程全过程不同设计深度、不同复杂程度、多种承包方式的计价需要。三是不断提高建筑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以落实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为契机,引导企业通过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技术入股、股权激励等有效措施,优化人才结构,稳定人才队伍。鼓励企业积极编制施工工法,加快行业标准编制,全面提升建筑业标准化水平。引导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培养一批资质高、实力强、信誉好的建筑企业,提升我省建筑企业的整体实力。
(七)落实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一是加快标准体系建设。编制发布《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版)》、《青海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建筑标准图集》等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开展青海省建筑能效提升路线图的研究工作,明确今后建筑节能目标和任务。制定《青海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二是落实《青海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做好海东市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三是继续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加大农牧区“绿色农房”建设和节能改造工程,大力推广农牧区被动式太阳能暖房、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和太阳能采暖项目建设。开展建筑领域生态发展课题研究,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新路子。四是完成“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既定任务。2015年要完成1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做好“十二五”期间10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能效评估和验收工作。继续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787万吨,水泥散装率较2014年提高1个百分点。
(八)深化行业改革,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一是继续深化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改革。各地要加快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的房屋面积测绘和产权确认工作,总结“并轨”改革试点经验并按规范要求积极稳妥地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行。二是稳步推进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各地要按照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等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加强供热计量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监管工作,逐步推进城镇供热计量改革。三是继续加大建筑业改革力度。抓紧推进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的改革,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投标限制;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方式,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工作;推进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试点,探索建立适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引导建筑业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企业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四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并加强对已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管。加快推行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建设,2015年实现省、市(州)、县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逐步实现资质审批标准化、信息化和动态化管理。
(九)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加快立法进程。围绕申遗、节能减排、建筑市场管理等重点做好立法准备工作。二是规范行政行为。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程序,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活动的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成本。对城镇规划的执行监督要做到全覆盖、常态化,对执行不力的地区,要突出对政府的问责。四是确保“阳光”执法。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编制各级执法部门执法公开目录,重点推进执法流程、执法文书和执行信息、执法检查总结及通报文书公开。
(十)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作风建设。严明党的各项纪律,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令畅通。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廉洁从政。扎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三基”建设与机关效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结合起来,确保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二是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新闻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围绕行业重点,借助各类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成功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三是做好信访工作。要认真解决好初信初访问题,坚决防止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处理不及时而使矛盾激化的行为。要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把城镇房屋拆迁、物业服务质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初始状态。四是抓好教育培训工作。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分批分期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基本理论素养、基本知识水平、基本业务素质及基本工作能力。
同志们,今年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编制好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各地要加强对国家和全省经济发展形势的研究,分析好行业发展的机遇和“十三五”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在衔接好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省行业规划的前提下,认真编制好行业“十三五”规划,体现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适用性。
同志们,今年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新局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