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姚宽一
(2016年2月2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及全省“两会”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二五”和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明确“十三五”发展目标,安排部署2016年工作。今天,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建民同志亲临指导,并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作以下报告。
一、“十二五”及2015年工作回顾
“十二五”是我省发展历程中面临严峻挑战的一个时期,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内外部发展环境更加错综复杂。面对超出预期的困难和压力,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帮助支持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迎难而上,苦干实干,圆满完成了“十二五”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城乡规划引领作用有效发挥。全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四区两带”城镇体系和空间布局基本成型,城镇数量从“十一五”末的129个发展到140个。城镇化率达50.3%,较“十一五”末提高了5.58个百分点。《青海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获国务院批准。全省城市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80%,州府和县城所在地达到60%,设市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基本做到建设项目全覆盖。完成了39个县域村庄体系规划和3099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村庄规划覆盖率达74.4%。规划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2015年,省政府首次召开了全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启动了城市设计工作,拟定了《关于加快城市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了《青海省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试行)》,对全省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编制完成了《东部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东部城市群城乡一体化规划》和67.6平方公里的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完成了共和、刚察等10个城镇总体规划。
(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不断增强。“十二五”期间,全省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361平方公里,较“十一五”末增长了29%。全省城镇人均道路面积、公共供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十一五”末分别提高了22.4%、4.4%、28.2%、61.8%和50%。报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为推进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进一步强化城镇精细化管理,设市城市和大部分县成立了城镇管理机构。西宁市被列入首批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格尔木市、贵德县、共和县被列入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度试点市县。西宁市、平安区、共和县、大柴旦行委被评为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达标市县。
2015年,城市道路改扩建、污水处理、地下综合管廊等一批“补短板”工程启动实施,部分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全省已建成52座污水处理厂,实现了省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完成1.15万公里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海东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15公里,完成投资4.4亿元。西宁市建成150公顷海湖湿地公园,为促进海绵型城市建设积累了经验。积极推广中卫“以克论净”经验,报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清洁城镇环境卫生行动的意见》。
(三)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落实财政补助资金203.9亿元,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44.42万套,基本建成30.8万套,入住17.53万套,完成“十二五”约束性指标的145%。公共租赁住房占全省城镇人口户数的比重达27%,超出国家“十二五”末达到20%的目标。保障方式已由单一的廉租住房扩展到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覆盖面已从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逐步建立了分层次、多元化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归集住房公积金289.5亿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42.2亿元,提取173.2亿元。
2015年,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实际开工8.52万套,基本建成4.75万套,入住3.83万套,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3%、118%和122%。落实财政补助资金38.79亿元,国开行棚改贷款129.9亿元,农发行贷款2.97亿元。积极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通道,完成货币化安置11297户,其中:货币补偿5349户,消化存量商品房5948套(约53.53万平方米),消化面积达存量商品住房总面积的7.6%。
(四)农牧区人居环境得到明显优化。“十二五”期间,实施农牧区住房建设50.2万户,为“十二五”约束性指标的100.46%,建设面积3767.25万平方米。农村人均居住面积达29.2平方米,较“十一五”末增加了5.42平方米。先后安排1428个村庄,推进 “百企联百村” “党政军企共建”和“高原美丽乡村”示范建设。为600个高原美丽乡村累计安排结对共建单位1976个,完成投资51.08亿元。在“1.21”门源地震中,农房“零倒塌”,正是得益于农房建设的有力推进。
2015年,全省农村住房建设实际开工6.71万户,开工面积476万平方米,开工率103.29%;竣工6.7万户,竣工率99.75%。落实财政补助资金13.05亿元,完成投资54.58亿元。编制完成了《青海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安排道路硬化工程710公里, 69个建设村完成饮水安全工程,118个建设村实施电力设施升级改造,配置各类垃圾清运车274台,垃圾箱(斗)8566个,清理村内陈年垃圾近7万立方米,清理河道、沟渠近60公里,农牧区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五)房地产业稳步发展。“十二五”期间,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226.36亿元,年均增长25.4%,较“十一五”增长312%。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10.27﹪。全省商品房新开工面积3645.28万平方米,较“十一五”增长83.29%。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1812.81万平方米,较“十一五”增长97.05%;商品房销售额799.35亿元,较“十一五”增长24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十一五”末的27.8平方米提高到33平方米,城镇户均住房达到1.15套。
2015年,报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措施。《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336亿元,同比增长9%。开展了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优秀率2.9%,合格率79.4%,将6家评定不合格的企业资质等级由二级降为三级。继续推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绿地公馆”等17个项目通过住宅性能2A级预审。完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46个,涉及5500户,征收面积达66.6万平方米。开展了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共排查房屋4261幢、1528万平方米,整改加固58幢、13万平方米。会同省高法、省发改委等12个部门,下发了《青海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六)建筑业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十二五”期间,全省建筑业增加值实现1186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11.48%,建筑业实现税收214亿元。完成工程勘察设计产值53亿元,是“十一五”的1.5倍。3项工程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5个项目获国家级装饰奖,2个项目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32项工程获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称号,102项工程获省“江河源杯”优质工程奖。
2015年,建筑业增加值达到313.8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12.94%。我省建筑业企业在外省完成总产值约147亿元,同比增长22% 。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共检查项目1629个,下达执法建议书30份,对92个违法违规项目做出500余万元的行政罚款处罚,并分两批对26个典型案例在媒体上进行了曝光。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共发生施工安全生产事故14起,死亡16人,同比分别下降7%和5%。
(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积极推进。“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1030万平方米,20个建筑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10个县全面建设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通过实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折合节约标准煤592.3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排放1411.1万吨和5.3吨,实现综合经济效益近50亿元。实施省级农牧区被动式太阳能暖房13050套,示范面积约130.5万平方米,年均节约标准煤2万吨,减少用能支出1300万元。发布了33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加大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着力提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科技水平。
2015年,实施了130万平方米的建筑节能既改项目,完成投资4.16亿元。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工程,下达补助资金5792万元。落实绿色建筑和太阳能利用示范项目补助资金2000万元,其中,1273.3万元用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太阳能暖房(1448户)和太阳能路灯项目(809 盏)。“三馆”建设项目等6个示范工程获得2015年绿色建筑标识,示范面积48.3万平方米,落实省级财政绿色建筑补助资金726.7万元。散装水泥供应量达774万吨,散装率达51%。
(八)行业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扎实推进了被列入全省改革台账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改革和互助、都兰、海晏三县“三规合一”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率先在全国出台了《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同时,房地产业、建筑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供热计量、行政审批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九)玉树重建后续工作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累计投资420亿元,实施各类项目1248个,并投入正常运营。全面整改完成城乡住房质量、公建设施、市政设施问题近4000个。妥善解决玉树重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共受理重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12787.7万元,涉及农民工3847人,累计清欠11845.7万元,清欠率93%。玉树市已基本建立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模式,各项设施运营正常,管理工作已步入规范化、正规化。
(十)可可西里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等工作成效明显。开展了4次实地资源调查,完成了申遗文本、保护管理规划编制和资源调查报告,调研起草了《青海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送审稿)》,启动了申遗地环境综合整治和保护管理设施建设工作,青海可可西里申遗地已成功列入中国政府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正式项目,圆满完成了阶段性工作目标。新批准设立15处省级风景名胜区。《青海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准。编制完成了大通老爷山、都兰天峻山等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全省4镇5村被评为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
2015年,为进一步深化部省战略合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与省政府签署了《共同推进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合作协议》。“十三五”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从十个方面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给予支持。此次协议的签订,必将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们要认真落实合作协议各项内容,确保合作取得丰硕成果。
同志们,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各地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奋斗、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委,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各地党委政府,省直各单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体干部,各新闻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还清醒地看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一是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方面。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够,执行规划随意性大,违法违规建设时有发生,治违力度不大;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总量不足、建设标准偏低,综合承载能力较弱,大部分市政公用设施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病”日益凸显;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的渠道不宽,融资手段少;城镇建设多部门管理,体制不顺,职能交叉,权责不一,城镇管理依法行政保障能力不足。二是城乡住房建设方面。待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基础差、改造难度大的地块,在创新投融资机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难;农村住房建设风貌特色、建筑抗震、节能保温、设施配套、考核机制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示范引导,抓好典型。乡镇管理员队伍力量不足,基层管理工作薄弱。三是房地产业方面。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我省房地产业投资增速从2010年的48.5%下降到2015年的9%。目前全省待售商品住房面积749.42万平方米,去库存压力加大。四是建筑业方面。省内建筑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生产方式落后,竞争力不强,转型升级动力不足;各地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重要性认识不足,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水平仍不平衡,尚未形成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激励机制,农村建筑节能工作滞后。不断化解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直面问题,正视挑战,付出加倍的艰辛和努力。
二、“十三五”时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总体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机遇和挑战并存。在新常态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势必承担更加繁重的任务,建设领域将成为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其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精准扶贫攻坚战、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和对口援青等一系列战略措施,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其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优化提升东部城市群,在中西部地区培育发展一批城市群,让中西部地区广大群众在家门口也能分享城镇化成果”。这势必引领我省城镇化全面提速发展,释放出巨大的投资和消费需求。其三,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将成为“十三五”期间拉动城市建设的三项重点工作,这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争取项目、争取资金的机遇。其四,中央2016年1号文件,就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指明了方向,势必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极。其五,“十三五”期间我省将进一步加快房地产业、建筑业转型升级,提高建筑标准,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镇发展,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设领域将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其六,中央提出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必将为我省解决城镇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城镇管理工作中的短板,进一步提高城镇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城镇生活更加美好带来新的机遇。
在面临机遇的同时,我们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和省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给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大;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不高,综合承载能力有待提高;农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滞后,垃圾污水处理运营机制尚未形成;城乡防灾减灾能力薄弱;建筑业发展后劲不足,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力度不够;行业改革进入深水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自身建设能力不足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十三五”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实现一个同步、奋力建设三区、打造一个高地”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城乡建设系统发展的新规律,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全面转型升级作为发展导向,以深化改革释放发展活力,以创新驱动增强发展动力,以绿色低碳提高可持续发展实力,努力开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新局面。
“十三五”时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住房城乡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形成以东部城市群为引领的城镇体系格局,城镇化水平和质量迈上新台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居住条件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行业监管水平得到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提高,城镇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全省城乡住房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三五”时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具体目标是:
——城镇化建设稳步推进。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60%,基本形成与区域发展总体布局相适应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加快推进东部城市群建设,建成以西宁市为中心城市,海东、格尔木、德令哈、玉树市为区域中心城市,小城市、小城镇和城乡居民点有机协调的城镇体系。
——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以城市、县城和80个重点城镇为主抓手,多渠道筹措资金,提升各类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到2020年,城市和县城人均道路面积分别达到16.2平方米和16.5平方米,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75%,公共供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3%和90%,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5%和50%,建成区绿地率分别达到38%和12%,地下管网覆盖率和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城镇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镇管理体制,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城镇管理能力。
——住房供给健康平稳发展。完善以政府为主提供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继续实施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到202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6平方米。
——宜居乡村建设得以加强。到2020年,农牧区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7平方米以上。完成150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100%,全省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湟水流域和环湖地区农村污水得以根本处理。
——建筑业实现转型发展。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打造综合实力较强的特级企业,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以上。
——城乡绿色发展明显加强。坚持生态文明,打造城乡生态绿色人文宜居环境,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到2020年,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设计比例达到30%;绿色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实现以上目标,务必要强化城乡规划引领作用。紧紧围绕“四区两带一线”总体布局,坚持规划先行,强化顶层设计,统筹考虑人口、经济、环境承载力等因素,不断强化中心城市的龙头作用、县城的纽带作用、小城镇的节点作用,积极构筑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城镇格局;务必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步伐。以新型城镇化格局为依托,完善城镇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促进城镇间功能互补和协同发展,加强产业、城市前瞻性研究,推进产业与城市功能融合、空间整合,实现以产促城、以城兴产、产城融合,实现城市与产业发展之间的相互促进;务必要提高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创新和提升投融资能力,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进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改革、创新,逐步解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体制不顺、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的问题,着力促进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有序运行;务必要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继续实施以城市棚户区改造为主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适当放宽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采取预分配等措施,对未竣工项目提前启动配租程序;务必要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结合我省移民搬迁计划和推进城镇化建设实际,科学规划农牧区居民点布局,合理推进农村住房建设,注重风貌特色,重点提高住房的安全性、节能性、环保性、抗震性和舒适性。开展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大力推进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启动绿色村庄建设活动,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务必要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多措并举,积极引导住房消费。摸清房地产库存总量,认真分析研判,加大去库存力度,化解市场风险,稳定市场信心和消费预期。加强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全力巩固房地产业稳中向好的走势;务必要大力促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将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乡建设中,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升建设科技水平。
???三、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第一年,在这继往开来的重要年份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新起点上,做好今年的工作至关重要。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实施城镇化战略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生态优先、创新驱动,突出抓好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城乡住房和人居环境、消化库存商品房、建筑业转型升级、建筑节能与城镇减排等重点工作,全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2016年主要任务是:新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8.6万套(户),基本建成5.27万套(户),入住5.08万套(户);落实20平方公里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和6.5万户农牧区危旧房改造任务;实现建筑业增加值340亿元以上;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53亿元;实施1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和265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实现今年发展目标,要把握全局,突出重点,着力做好十方面工作。
(一)精心准备,贯穿主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
一是集中力量,把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始终。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深入分析了城市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重点任务。我们要不失时机,乘此东风,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部署上来。各地要精心准备,全面领会精神实质,牢牢把握城市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新举措,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努力提高城市工作的全局性、系统性、持续性、宜居性。二是认真梳理,对会议涉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任务和指标对号入座。我们要按照中央精神,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统筹好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题。牢牢把握青海城镇发展的特征,立足省情,协调推进中心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的建设,走出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城镇发展道路。各地要根据会议精神,抓紧制定落实方案,集中力量,突破重点,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对涉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任务和指标进行认真梳理,对号入座,绘制任务图,列出时间表,实行台账式管理,形成倒逼工作机制,真正把每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三是把准脉络,全力推动我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各地要强化城镇发展理念,切实把城镇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着力提高城镇工作的系统性。要转变规划编制管理实施理念,做到规划编制接地气,不走样,一张蓝图绘到底;要从构成城市诸多要素、结构、功能等方面入手,对事关城市发展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深入研究和周密部署,坚持打基础利长远、先地下后地上,紧紧围绕完善城镇功能、体现宜居,突出补短板,全面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城镇的竞争力、活力、魅力离不开现代化的管理,我们要坚持重心下移、职能下沉、权责统一、集约运行,深入推进城镇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保障城镇有序、安全。
(二)主动作为,强化引领,增强规划权威性和连续性
一是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各地要树立“精明增长”、“紧凑城市”理念,综合考虑功能定位、文化特色和环境承载能力,强化城镇规划对空间布局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增强规划前瞻性。坚持一张蓝图管控,持之以恒抓落实,切实增强规划的权威性和连续性。二是提高规划编制水平。编制好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开展多层次、多用途的专项规划编制,着力解决城乡规划不深不细的问题。各地要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城乡规划,核发规划许可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要达到100%。三是强化规划的执行力。完善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等各环节制度建设,强化规划的约束性。理顺管理体制,将园区规划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全面推进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加大省级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力度,开展规划实施动态监督检查,运用卫星遥感监测等新技术,强化违反规划责任追究。全面开展城乡违法建筑集中整治行动,用五年左右时间,全面清理并处理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四是深化规划领域改革。在互助、都兰、海晏三县试点“三规合一”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三规合一”信息化平台建设和重大建设项目库搭建工作,并在全省城镇全面推行“三规合一”工作,创新规划管理体制,建立规划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建立城乡规划管理和规划许可信息平台,提高规划行政审批服务水平。五是加强城市设计工作。加快制定城市设计管理政策和技术规程,指导设市城市开展城市设计。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方针,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努力实现建筑物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功能。有序实施城镇修补和有机更新,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等问题,保护城镇自然山水格局,传承历史文脉,塑造城镇风貌特色。
(三)突出重点,加大投入,稳步推进城市(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一是推进设市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城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城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地要尽快完成地下管线普查、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和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工作。西宁市要尽快启动南川、北川、西川三个片区地下综合管廊示范工程建设,争取年内完成40公里以上的建设任务。海东要统筹推进核心区和老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年内新建完成16公里以上的建设任务。二是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把海绵城市理念融入到城镇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城市新区、各类园区和旧城改造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和设计图集,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绿色城镇发展。三是推进清洁城镇环境卫生行动。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洁城镇环境卫生行动的意见》,大力推进城镇环境卫生清洁、城镇道路扬尘控制和建筑垃圾处置、污水处理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提升城镇环境容貌和人居生态环境水平。四是加强“地上”工程建设。完善城镇道路网络系统规划,加大城镇“断头路”改造,提升道路网络密度。建设一批市政道路桥梁、停车场、供气供热、园林绿化、自行车“绿道”等工程,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五是加强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运营监管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供水、供热、垃圾污水处理、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加大行政执法检查、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提升安全运营管理水平。同时,启动《青海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强化城镇燃气储备、运输、建设、运营领域中的监督和安全管理及规范化经营。六是深入推进城镇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我省的实施意见,明确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理顺各部门职责分工,确定管理范围和责任主体。各地要尽快形成城管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形成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城镇管理体系。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城镇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持续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2016年,我省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依然艰巨,责任重大。各地要按照确定的年度计划,尽早启动棚户区改造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项目拆迁等工作。要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要把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作为工作重点,切实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要主动与国开行、农发行建立棚户区改造贷款合作机制,合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二是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要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并加快项目建设,完善配套设施,确保2013年底前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在2016年底前90%要完成分配入住。三是加强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公共租赁住房配售工作,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流转机制,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产权管理。加强保障房和棚改安置房小区管理,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努力创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四是继续做好公积金监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强化异地贷款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探索公积金“互联网+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人控、机控、制度控”三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有效提升公积金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五)攻坚克难,标本兼治,全力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
一是全力抓好农村住房建设。为简化政策实施程序,方便基层干部群众工作,从2016年起,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农村奖励性住房”两项政策合并实施,统称为“农村危旧房改造”。各地要加强房屋结构、抗震设防、风貌管控、质量安全和档案信息等工作。扎实推进农村建筑工匠技术技能培训和乡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要尽快配备乡镇建设管理员,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加大农村建房全过程监管力度,提高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水平。二是扎实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继续安排300个村开展示范建设。各地要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力度,重点加快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开展村庄环境整治,打造具有高原民族风貌特色的美丽乡村,并继续做好已建成高原美丽乡村的巩固提高工作。三是开展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各地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完成本地区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库建立工作。研究市场化运作模式,组建或选择具备农牧区垃圾处理条件的企业,做好本地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及早开工建设。在湟水河沿岸、环青海湖地区选择10个县、30个村庄开展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切实抓好门源、贵德两县国家污水治理示范县工作。
(六)多措并举,消化库存,着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一是积极消化库存商品房。各地要科学调节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节奏、布局和规模,合理调控商品房供应量,确定符合各地实际的住房发展目标任务。进一步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房通道,根据棚户区改造计划与当地存量商品住房供应规模,将存量商品住房纳入安置房房源,以政府引导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政府购买存量房源等方式消化库存商品住房,全年消化10%以上的库存商品住房(约8350套、75万平方米)。支持企业将商品房项目用地调整为国家支持的养老、文化和体育产业等项目。鼓励农牧民进城购房,研究制定农牧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财政支持政策,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进城农牧民的信贷支持力度,将具备稳定劳动关系的农牧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要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二是加快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加速发展“互联网+房地产+物业”服务新业态,充分发挥青海省房地产信息网作用,整合开发、交易、存量等信息,为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房地产行业兼并重组,淘汰一批不适应市场发展的开发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要努力改善产品结构,不断提升品质,鼓励开发企业兴建养老地产和旅游地产。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实施《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及其收费管理办法》,实现物业服务优质优价,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三是加强房地产领域风险防控。各地要切实承担起房地产市场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将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纳入信用管理范围,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建立房地产主管部门和金融部门风险防范联动机制,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或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降低项目风险。加强房地产贷款风险的监测分析,对信用评价差的企业协调金融机构从严从紧发放贷款。
(七)创新突破,释放活力,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一是积极推进我省建筑业产业现代化。研究制定推进我省建筑业产业现代化政策,抓紧开展装配式建筑,特别是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试点工作,力争我省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继续深化建筑业改革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政府投资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试点,探索建立适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扶持本地区建筑业企业发展,扩大我省建筑材料消费比重,为本地农民工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带动和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三是持续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信息系统的作用,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控、社会参与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继续开展建筑市场、招投标市场的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要做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三、四阶段工作,研究建立本地区工程质量治理长效机制,确保两年行动取得实效。四是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落到实处,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施工流程,达到有效预防事故的目的。
(八)生态优先,持续推进,加大绿色建筑工作力度
一是推进绿色建筑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依法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年内完成《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的立法工作,发布4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各地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发挥好业务部门之间的联动作用,逐步形成从规划、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的全过程闭合管理模式。二是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扎实做好既有居住、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逐步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各地要加大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加强项目监管,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确保项目质量安全。三是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认真总结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在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大力实施太阳能集成化技术,有效推动城乡建设领域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四是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发展。在政府投资和保障房项目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做好绿色建筑市场培育,结合青海省绿色建材、绿色建筑评价及标识管理工作实际,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及星级评价标识工作力度。
(九)注重保护,突出特色,全力做好自然遗产工作
一是着力抓好可可西里申遗关键年各项工作。加强与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之间的衔接沟通,为2017年世界遗产大会表决通过青海可可西里世界自然遗产做好全方位工作。做好世界保护自然联盟(IUCN)专家赴可可西里实地考察和展示中心、环境因子监测站点建设工作,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二是持续加强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按照《青海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抓紧编制详细规划,开展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标界立桩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自然水体、候鸟景观等重要资源。加快推进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海北、海西、海南等地要完成辖区内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三是继续做好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工作。各地要尽快编制完成已列入青海省传统村落名录村庄(249个)的保护发展规划,对传统民居建筑实行挂牌保护。扎实开展联村专家指导和建设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项目建设。积极做好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及保护管理工作。持续打造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产业。
(十)凝聚人心,鼓舞士气,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 一是深入持久推进作风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创造出来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转化为制度成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多为群众办实事,多帮群众解难题。二是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部署、推动落实,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城乡规划、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要加强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努力形成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合力。三是持续推进依法行政。要加快立法进度,积极争取地方立法项目,不断完善建设领域政策法规体系,使各项行政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实施权力清单制度,科学编制行政责任清单。各市州对省厅下放的行政许可,严格审查标准和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要改进行政执法,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建设行政执法体制。四是着力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学习。全系统各单位要结合工作特点和岗位性质,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群众观点,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采取多种形式,提升政治素养和行政能力,深化对行业相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思考,探索解决新问题、新矛盾的规律和方法,解决好“本领恐慌”“能力不足”“实招不多”的问题。
同志们,做好今年的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振奋精神,积极作为,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断开创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做出新的贡献!
春节将至,借此机会,祝奋战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上的干部职工春节愉快,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