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进青建设企业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5年7月29日青海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8日青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修订)第9条 省外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和中介服务等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之前,应当持有关证照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受理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三、基本流程:

四、申请材料:
1、进青负责人与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2、进青负责人由总公司交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3、进青企业委托书、承诺书
4、企业法人资格证明书
5、进青企业在青办公场所证明
以上所有资料均在网上进行提交。
企业备案审核通过后,企业自行打印登记备案册。携带登记备案册(首页复印一份),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承诺书原件、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委托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施工企业)、省外进青企业进青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省外进青企业进青负责人社保证明原件、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到青海省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大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提交资料,并在登记备案册上加盖公章。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七、咨询方式
勘察、设计企业请咨询:0971-5115619,6145553
施工、监理、检测企业请咨询:0971-5115619,6146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