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乙、丙级及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具体条件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等。
三、申请材料目录
(一)首次申请工程勘察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上免费下载资质申报软件制作生成,下同);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标准规定有个人业绩要求的提供此表,下同);
6、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注册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初始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初始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表;
7、《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地方人才代理机构(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现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8、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9、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二)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升级,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资质标准中对主要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提供《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注册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初始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初始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表;
6、《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地方人才代理机构(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现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7、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8、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9、《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企业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
10、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三)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由暂定资质转为正式资质等级,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资质标准中对主要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提供《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注册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初始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初始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表;
6、《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7、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8、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9、《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企业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
(四)延续工程勘察资质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照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
5、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注册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初始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初始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表;
6、《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增项的,需要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提供。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先向365体育在线中文网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承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资质申请表是否按要求填报,附件材料是否报送齐全);聘请有关专家审核,提出专家审核意见;承办人员根据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进行核定,并结合专家审核意见,提出建议性意见提交勘察设计处处务会研究,处务会提出初审意见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证章。
五、行政许可受理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随时受理。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市场管理办公室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28号建工大厦13楼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张晓娟 联系电话:0971-6146148
邮 箱:74756097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