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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办理省级建设招投标项目报建及备案的通知
2018-04-26 14:55  

  

青招办字〔2017〕3号

各有关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规范我省省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报建及备案工作程序,依据相关规定,经我办办务会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投标项目报建

(一)省级新建、改建、扩建施工项目报建,应提供下列文件复印件: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建设项目备案文件;

2、建设用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改、扩建施工项目如无建设用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写出招标项目情况说明。

(二)省级新建、改建、扩建设计、监理项目报建,应提供下列文件复印件: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建设项目备案文件;

2、建设单位招标项目情况说明。

二、招投标项目监督

已报建的项目,我办将派员对开标、评标等相关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对合法的评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三、招投标项目备案

已报建并经我办监标人签字确认的招标项目,给予备案。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可研报告批复或建设项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二)、规划一书两证(复印件)

(三)、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代理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建设项目报建表(复印件)

(六)、招标公告(复印件)

(七)、招标文件

(八)、评标专家抽取记录表(复印件)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十)、开标、评标过程记录表(复印件)

(十一)、评标报告(复印件)

(十二)、中标公示(复印件)

(十三)、中标通知书

(十四)、备案报告书

(十五)、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进场交易登记表(复印件)

四、招投标项目管理

(一)西宁地区的省级建设项目,在我办办理报建、监管及备案;西宁地区以外的项目,由所在地建设行政部门办理报建、监管及备案;西宁地区以外的国家及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经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建设行政部门同意后,可由我办负责招标监管事宜。

(二)国家及省级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我办负责管理施工项目的主体工程报建、监督和备案,附属设施和分项工程由业主方自行组织招标及监督管理。

五、本通知从2017年5月5日执行。

青海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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