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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新规范实施的通知
2014-08-25 16:01  

青建抗〔2011〕4号

关于做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新规范实施的通知

西宁市建委,各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第609号公告,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以下简称新规范)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同时废止。为做好新规范的执行工作,进一步强化我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新规范的实施工作,加强组织学习和宣贯培训,做到正确理解、严格执行、监管到位,确保工程抗震设防质量。

二、自新规范实施之日起,新建工程及改建、扩建工程的抗震设计,应认真执行新规范的有关要求,对于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三、为顺利完成新老规范的衔接,对于2010年12月1日前完成的勘察设计(以依据项目规划许可文件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时间为准)、并于2011年2月1日前送交施工图审查的建设项目,鼓励采用新规范设计,也可以继续沿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超出上述规定时限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抗震设计,应认真执行新规范的相关要求。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抄送:本厅各领导,有关处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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