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进入365体育在线中文网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  网站导航  |  加入收藏 

 
首页|政策法规|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镇燃气供热|保障性住房|村镇建设|住宅房地产|建筑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稽查执法
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建筑抗震|建筑节能与科技|公积金管理|计划财务|人事教育|执业注册|纪检监察|机关党建|建设工会|网上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建筑抗震>>政策文件>>正文
关于转发住房和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4-08-25 16:45  

关于转发住房和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州、地、市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自1998年3月1日施行以来,为促进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防震减灾法》在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一些新经验,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面临着一些新问题。特别是,2008年汶川8.0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发生,给我们带来了重要的启示。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人大、国务院审时度势,加快了《防震减灾法》的修订工作。200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案,有胡锦涛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号主席令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实行。

新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丰富、制度更加健全,必将为促进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工作。

二、正确理解《防震减灾法》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三、深刻体会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的具体体现。

四、认真落实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镇、乡、村防灾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

五、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和对《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

六、进一步做好既有建筑工程的抗震鉴定与抗震加固工作

要通过学习贯彻《防震减灾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精神,使全省各州、地、市建设局能够依法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努力增强我省防震减灾的整体能力,保障经济又快又好防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闭窗口
主办:365体育在线中文网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路28号建工大厦    邮编:810000  青ICP备05002621号
您好!您是第 位访问本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