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青 海 省 财 政 厅
青建抗〔2015〕78号
365体育在线中文网 青海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城镇既有公共建筑
抗震加固工作的指导意见
西宁市建委、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马顺清副省长对《青海省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工作方案》批示精神,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资料收集、鉴定、统计工作,确定加固面积
全面收集整理工程基础资料(含地堪报告、施工图或竣工图以及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等),按照既有建筑类别分轻重缓急,分类整理,做好加固前期准备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1990年以前既有公共建筑进行安全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依规范标准确定需要加固的既有公共建筑,明确加固范围及面积,列出明细清单;对鉴定达不到安全等级、确实无法使用的建筑,不再进行加固。
二、有计划、有步骤、分年度按照产权提出加固计划任务
按轻重缓急、分年度提出加固计划。按照既有公共建筑产权归属,对产权属省级部门既有公共建筑的抗震加固资金(含鉴定资金,下同)可通过省级部门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统筹解决;对产权属各市(州)、县(市)的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资金,按照事权划分,由各级政府统筹安排解决,省、市(州)、县(市)间不再按比例进行分担。各辖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鉴定、加固事宜,但需将加固工作计划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工程实施具体措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思路,全面组织和实施既有建筑加固工程。
加固方案设计原则上由工程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若原设计单位因其它原因不能进行方案设计时,可委托其它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加固方案设计单位可选用《青海省砌体结构抗震加固通用图集(DBJT26-41)、《砖砌体结构嵌筋抗震加固构造图集》(DBJT26-44)进行加固设计,并在工程施工前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加固工程原则上不进行初步设计及审查审批工作,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备案。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重点对建设单位压价和施工企业低于成本价竞标进行监管,引导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合理定价,防止工程造价过低引发质量安全问题。要严格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超资质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择优选择施工、监理单位,有效控制工程质量风险。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截留、挪用加固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定期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汇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凡发现违规使用加固资金,采取瞒报、虚报等方式套取加固资金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完成目标任务
既有建筑鉴定加固的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责任大。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在保证质量前提下,改变传统施工管理方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施工效率。要严格落实既有建筑加固管理制度,使每个项目都真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高质量按期完成加固建设任务。
五、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工作实施年限及其他要求
2015年启动实施全省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工作计划,于2019年年底全面完成。
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33-200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11-2010)要求,对果洛州玛沁、玛多、达日三县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采用抗震加固措施,对黄南州泽库县按抗震设防6度采用抗震加固措施,省内其他地区均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采用抗震加固措施。
对因地基下沉造成墙体裂缝、变形等结构性问题的建筑不列入此次抗震加固范围;1990年以前的土木、砖木结构已达到原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不列入此次抗震加固范围(具有文物价值或历史纪念意义的建筑除外)。
365体育在线中文网 青海省财政
2015年3月17日
抄送:本厅熊总工程师,省财政厅。
365体育在线中文网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