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扎实推进年度各项工作。
一、加强抗震防灾工作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 ,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导检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夯实基础,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进一步推动抗震防灾工作。
二、推进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
已编制(修编)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地区抓好监督实施,尚未编制(修编)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的地区抓紧开展编制工作。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作为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一并实施。加强规划审查和实施监督检查,把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质量关。
三、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
一是强化第五代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实施,推进抗震设防城乡一体化管理。二是加强新建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三是按照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标准,加大抗震执法力度,确保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面符合新的标准。四是开展农牧区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指导监督工作,提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水平。
四、推动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工作
根据《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工作的指导意见》(青建抗〔2015〕78号),各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扎实工作,加快推动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工作。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开展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安全鉴定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加固工作计划,加固工作计划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国家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果洛州玛沁、甘德、达日三县、玉树州曲麻莱县、海北州祁连县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采用抗震加固措施,对省内其他地区均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采用抗震加固措施。
五、强化地震应急准备
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立足于防大震、抗大灾,在做好常态减灾的基础上,把非常态救灾的准备工作做实做细做好。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震应急预案演练,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继续组织开展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应急准备检查工作,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强化地震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开展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有力推进地震农居安全示范工程和农牧区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加强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建设管理,确保应急避难场所的保障能力。
六、努力营造有利抗震防灾工作的良好氛围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培训,开展农牧区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巡查和指导监督工作,推进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实施。加强对基层管理人员、村镇建筑工匠抗震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防震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强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农牧区的抗震防灾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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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