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质字〔2017〕14号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高度重视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凡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的项目不得进行冬期施工。对于无冬期施工方案、违反冬期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要一律停止施工。
二、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强对冬期施工项目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冬期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应结合现场条件和实际进行审查批准,否则不得进行冬期施工。监理单位应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按照冬期施工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及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等要求,认真审查冬期施工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并严格检查落实情况,对发现的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三、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的管控。严格按照方案、审批、论证、交底、检查、验收环节实施。对塔吊、脚手架、模板、吊篮、深基坑、临时用电、现场消防、临时用房等安全管理重点要加强检查。进入冬期施工的项目必须对工人进行一次冬期施工安全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必须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施工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有效可靠。必须以“防火、防冻、防滑、防坠落、防坍塌、防中毒”为重点,对现场消防、基坑防护、脚手架、模板支架、安全防护、住宿办公食堂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费用、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隐患未排除严禁作业。
四、加强冬期施工质量检查。按照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工程冬期施工规程要求,严格对桩基施工、大体积混凝土和外装饰、砌体砌筑、钢结构安装焊接、钢筋制作加工以及混凝土配制、拌合、运输、浇筑、养护等关键部位、重点工序、主要环节的冬施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检查,防止引发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
五、开展冬期施工消防安全检查。施工企业要健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重点做好生产、生活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活动板房、仓库及配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合理有效地配置消防器材,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对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要履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并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对工人宿舍取暖设施要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违规用电,杜绝一氧化碳中毒和触电事故。
六、施工单位要做好冬期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加大建筑施工工地的扬尘管控力度,结合冬期施工特点全面落实扬尘防治五个100%措施。
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