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房〔2018〕150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青海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8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和1个行业中心。从业人员382人,其中,在编204人,非在编178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567家,实缴单位8440家,净增单位168家;新开户职工5.30万人,实缴职工49.64万人,净增职工2.67万人;缴存额94.82亿元,同比增长16.34%。2017年末,缴存总额656.32亿元,同比增长16.89%;缴存余额288.73亿元,同比增长9.82%。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69.00亿元,同比增长16.18%;占当年缴存额的72.77%,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367.59亿元,同比增长23.1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2万笔66.8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35%、19.6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9.67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33万笔374.9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97%、21.68%,贷款余额167.23亿元,同比增长28.5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7.92%,比上年增加8.44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回收项目贷款0.15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07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29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国债0.23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0.23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0.1亿元,归还0.1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0.1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1亿元。其中,活期6.3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0.15亿元,1年以上定期60.3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1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8.02%,比上年增加8.2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09586.69万元,同比增长15.10%。其中,存款利息61214.5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7429.70万元,国债利息707.25万元,其他235.1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66236.99万元,同比增长11.6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0404.99万元,归集手续费3689.8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63.12万元,其他479.0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实现增值收益43349.70万元,同比增长20.85%;增值收益率1.56%,比上年增加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641.4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601.8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524.61万元。另外,果洛中心弥补上年损失514.90万元,待分配增值收益66.85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513.0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74.65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4849.7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6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6192.17万元,同比下降1.96%。其中,人员经费4192.54万元,公用经费1238.90万元,专项经费760.7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72.79万元,逾期率0.40‰。
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4911.6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4849.71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6.27%,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4%。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为0‰。
2017年,西宁中心项目贷款全部收回后冲回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1270.2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0.31%、5.68%和16.3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31%,国有企业占12.09%,城镇集体企业占1.95%,外商投资企业占0.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5%,其他占2.9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23%,国有企业占39.08%,城镇集体企业占1.85%,外商投资企业占0.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4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3%,其他占2.58%;中、低收入占98.44%,高收入1.5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36.46%,国有企业占30.30%,城镇集体企业占4.94%,外商投资企业占0.8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2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3%,其他占9.54%;中、低收入占99.52%,高收入占0.48%。
(二)提取业务:2017年,20.6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9.00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0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0.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8.61%,租赁住房占1.98%,其他占3.6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8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68%,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0.86%,其他占2.5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1%,高收入占0.6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05.0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3.25%,比上年同期增加1.6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4588.8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41%,90-144(含)平方米占69.37%,144平方米以上占13.22%。购买新房占82.6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33%),购买存量商品房占16.2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5%,其他占0.0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2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7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74%,30岁-40岁(含)占36.29%,40岁-50岁(含)占20.50%,50岁以上占4.47%;首次申请贷款占80.7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25%;中、低收入占98.91%,高收入占1.09%。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387笔49040.0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19050.6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4237.2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全省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2个,试点项目4个,贷款额度2.07亿元,建筑面积11.17万平方米,可解决161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03%,比上年增加4.1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365体育在线中文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的通知》(青建房〔2017〕78号)要求,重点对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执行、改进服务、廉政风险防控、“双贯标”等工作落实情况,以及201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场反馈意见,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工作要求。检查来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170号)、《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指引》及《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等要求,坚决执行缴存使用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加快信息化建设,落实“双贯标”要求,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根据住建部《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23号)要求,我省成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缴存职工跨地区调动或再就业时,无需往返两地办手续,在调入地即可办理完成公积金转移手续,方便了缴存职工办理转移业务,为缴存职工节省了时间、资金、精力。
2.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开通了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12329服务热线、官方微信、短信多服务渠道,完善了省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西宁住房公积管理中心上线运行“互联网+公积金”综合服务系统,实行“7*24小时”全天候受理,缴存单位和职工利用电脑、手机等终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及微信渠道申请办理业务,不受时间和场所限制,极大的提高了服务效率。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按照住建部要求,我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了“双贯标”建设工作,目前,除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与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采用同一系统,住建部已认定为通过“双贯标”验收。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2017年西宁市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省直分中心2017年5月连续第九次被共青团中央、住房城乡建设部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8月被评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国文明单位”;10月被评为全国行政服务大厅“百优十佳”标准化优秀单位;12月被评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
海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海北州人民政府授予“2017年度优秀窗口单位”称号;苏玉婷同志被海北州直属机关工委授予“党员示范岗”称号。
海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共青团青海省委授予“青海高原青年文明号”称号。
黄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共青团青海省委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并荣获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2017年海西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优秀单位、州级文明单位、州级定点扶贫先进单位,中心驻村书记被评为优秀第一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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