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根据《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并结合省情,我厅编制了《青海省建设领域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第一批)》《青海省建设领域限制、禁止技术与产品目录(第一批)》和《退出<青海省建设领域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企业名单》,并于10月1日-10月20日进行了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布。
各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优先选用《目录》中的技术(产品),不得使用禁止类技术(产品),不得超范围使用限制类技术(产品)。《目录》中项目单位应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全面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发展水平。
附件: 1.《青海省建设领域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第一批)》
2.《青海省建设领域限制、禁止技术与产品目录(第一批)》
3.《退出<青海省建设领域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企业名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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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