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设〔2017〕542号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根据建设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和《青海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和《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青建设〔2016〕439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开展审查机构资质延续换发证书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7号)文件精神和参照省外做法,我厅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之外,将不再对交通运输、水利等其他行业换发施工图审查机构证书,其他行业施工图审查事宜由省级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自行认定。为做好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已获我厅认定,具有一、二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查资质的审查机构,均属此次换发资质证书的对象。
二、申请换发资质证书需报送的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请按A4纸装订成册。
三、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申请材料交审查机构所在地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于2017年12月28 日前以电子版和书面材料形式(加盖公章)报送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
附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申请表》
联系人:张晓娟 电话:0971-6146148
邮 箱:747560973@qq.com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路28号-省住房处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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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