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将于2018年1月投入使用,为保证信息系统的顺利运行,我厅组织各市、州、县住房城乡建设及房产主管部门、省内相关单位住房保障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2018年,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将纳入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数据补录工作
从2018年1月起,各市、州、县对历年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数据进行系统补录。按照系统内计划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房源管理、分配退出及运营管理、轮侯管理、棚户区改造管理、报表管理、综合查询管理、档案管理、诚信管理等多个系统子模块进行逐项录入。6月底,完成系统数据补录工作,达到录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按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省厅将在3月中旬、7月上旬分别对各地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通报全省,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终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2018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
二、加强信息化管理及数据报送工作
从2018年起,各地要严格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政策法规及文件要求,按职责权限对全省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分配入住情况进行数据录入,规范系统使用,提高使用效率,提升信息化水平。并通过系统将月报、季报、年报按时汇总上报,月报截止时间为月后1日前,季报截止时间为季后次月1日前,年报截止时间为年后1月1日前。同时,纸质版盖章后报送至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各地应对系统上报的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确保系统录入数据与历年上报住建部数据吻合。补录工作完成后,上报住建部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数据以各地系统录入上报数据为准。
三、加强信息系统相关配套设施及管理
各地要根据《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青政[2014]19号)第八章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按社区、街道办、城乡建设及房产主管部门三级审核制度,向有关部门申请资金,配置相应的系统身份认证加密锁、更新配套设施,加强工作力量,确保系统数据录入工作顺利完成。
请你们高度重视,确保以上工作圆满完成。青海省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及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联系。
联 系 人:马国强 陈 璐联系电话:8214062(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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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