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16-2017年冬季城镇供热采暖工作,保障广大群众正常、稳定用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供热采暖典型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建城办函〔2016〕110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增强供热采暖工作的责任感。供热采暖事关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供热采暖保障工作,近期,专门通报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供热不到位、室温不达标等典型案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通报精神,增强供热采暖工作的责任感,严格落实行业供热保障监管责任,全面排查今冬明春城镇供热采暖实施情况,并做好通报指出的共性问题整改工作,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城镇供热采暖保障工作。
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供热执法检查,强化对供热服务质量的监管,督促供热单位严格执行供热服务公示制和承诺制,公开供热时间、服务标准、监督电话、单位名称和具体负责人,及时解决用户供热投诉问题。同时,严厉查处各类弃管弃供和质量、服务、安全不达标等问题,确保供热运行平稳。
三、妥善解决春节期间供热诉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要及时研判2017年春节供暖关键期、低温极端天气供暖特殊期的供热采暖保障和应急管理形势,要及时掌握、认真回应群众反应的供热问题,依法、合理解决供、用热矛盾;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上报重大供热问题,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联系人:城镇燃气供热管理处 王有云 周彦伯
电话:0971—6146282(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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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