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冬季城镇供暖保障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气供煤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冬季城镇供暖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供暖工作的责任感
供热采暖事关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入冬以来,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供暖保障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对做好今冬明春供暖保障工作做了全面安排和部署。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北方采暖地区城镇供热采暖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北方采暖地区今冬明春城镇供热采暖工作的通知》(建城办〔2017〕62号)、《关于开展城镇供热行业“访民问暖”活动加快解决当前供暖突出问题的紧急通知》(建城〔2017〕240号)和我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冬季城镇供热采暖保障工作的通知》(青建燃〔2017〕17号)、《关于开展城镇供热行业“访民问暖”活动加快解决当前供暖突出问题的紧急通知》(青建燃﹝2017﹞23号)要求,进一步增强城镇供热采暖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省政府关于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的要求作为当前重要民生落到实处,进一步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供暖不到位,室温不达标等突出问题。
二、做好供暖用能源保障工作
近期全省处于迎峰度冬用能高峰,各地供热主管部门要及时会同能源供应部门做好本地区供暖用天然气、煤使用量情况和煤储存量的监测统计、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要始终把优先保障居民采暖等生活用气放在首位,明确保障供应优先次序,制定和完善城镇供暖用气的“压非保民”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及时启动实施。供热(物业)企业要加强与城镇燃气企业、煤炭供应企业的对接,保障供暖能源供应。各地供热主管部门要及时反馈本地区新发生的城镇居民采暖天然气供应保障不到位的个案,确保城镇居民采暖能源得以保障。
三、加强供暖问题的督促整改
目前,我省已进入严寒期供暖阶段,各地供热主管部门要把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及时掌握本地区供热采暖情况,突出抓好元旦、省“两会”和春节期间的供暖工作,建立元旦、春节期间供暖保障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并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供暖问题,对“访民问暖”专项活动和网络舆情排查出、反映出和收集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制定问题整改办结销号制度,加强督察督办,切实督促相关供热(物业)企业及时回应用户诉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防止出现问题久拖不决。对供暖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地方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坚决落实供暖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供热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好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城镇供暖安全生产的监管,加强监测预警和安全隐患排查,最大限度降低城镇供暖安全事故风险。要切实督促城镇燃气企业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居民用气安全。及时督促供热(物业)企业做好热源、热网和换热站等供热设施设备的安全巡查和维修,保障供暖安全运行,不出故障。有关城镇供暖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联系人:陈道静
联系电话:0971-6146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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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7日